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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调查取证动态

成都侦探公司调查与取证的思维方法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2107

    侦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收集情报,调查取证的过程,也是一个对获得情报、证据去伪存真的分析过程。成都侦探公司认为对于数字情报、人名、时间、地址等,比较容易验证;对于数字情报、人名、时间、地址等,比较容易验证;对于观察情报、事实情报、人物对话、事件背景、作案动机方面的情报,验证较难。正确的思维和科学推理、想象,补充缺环,完善过程,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侦探活动中,最常用的逻辑推理方法有两种,一是演绎推理,一是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方法 根据已知的一般原理,推知某个从属于该类事物的特殊事物情况的新知,谓之演绎推理法。一切化学元素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所以,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实能够发生化学反应。这里运用的就是演绎推理方法。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法。三段论法就是从两个判断中进而得出第三个判断的一种推理方法。上面的例子就包含着三个判断。第一判断是“一切化学元素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提供了一般的原理原则,叫做三段论式的大前提。第二个判断是“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指出了一种特殊情况,叫做小前提。联合这两种判断,说明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间的联系,因而得出第三个判断:“惰性气体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实能够发生化学反应。”
    归纳推理方法 从对个别事物考察中,抽象出其中的一般规律,然后概括到同类事物上,从而断定这个由个别事物抽象出的规律,也是该同类事物的共同规律。这种从修改中寻找共性的方法,称之为归纳推理法。演绎法和归纳法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两种对立的认识方法的总结。两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缺少任何一面,都无法认识真理。演绎法和归纳法,仿佛是相反的两种方法,实际上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正是在演绎和归纳的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充分发展起来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因为演绎的出发点正是归纳的结果。演绎必须以可靠的归纳为基础。没有演绎同样也没有归纳。因为归纳总是在一般原理、原则或某种假说、猜想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一情况在侦探活动中尤其明显。
    无论从一般到个别到一般,在侦探所做的各种假设中,都必须保持思想的开放性,保持思想的开放性,就是既注意事物的个别与一般信息的收集研究,又注意事物中例外与特殊信息的收集研究,及时地修正原有的假设,产生新假设,确定新的侦探方向的目标。贝弗里奇在《科学研究的艺术》书中写道:“科学家绝不能容许自己的思想固定不变。不仅自己的见解不能固定不变,而且对待当时流行的观点的态度也不能不变。弗兰西斯·培根在《新工具》书中也写道:“我们不能像蚂蚁,单只收集,也不可像蜘蛛,只从肚子中抽丝,而应像蜜蜂,既收集又整理”,指的就是要善于运用归纳和演绎的科学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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