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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办理离婚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成都婚姻律师事物所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1493

       对于很多一般人而言,法律总感觉离我们很遥远,所以一些人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时总会因为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给我们带来一下没必要的麻烦。而如果大家在一开就注意到这些的话,那么就会让我们的办理效率提高不少。下面成都中联福尔摩斯就给大家普及一下我们在办理离婚时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等行为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但很多情况看        证据及被告的态度。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多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情况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申请。(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另行起诉。)
       3、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大家在处理离婚时遇到任何问题,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服务热线:1390800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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