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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成都婚姻调查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1201

  在分居期间,不管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还是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双方两人共同的。分居期间的债务也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那分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承担呢?下面成都婚姻调查公司就来具体讲讲这个问题。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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