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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成都婚姻调查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1745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这个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就有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而其中的离婚精神赔偿范围又有哪些?成都婚姻调查公司总结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的精神赔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精神痛苦的赔偿以及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这两方面的赔偿内容不同,而在具体计算的时候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精神方面的损失并很难以物质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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