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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私家侦探公司对婚外情收集证据时会注意的两点

成都私家侦探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2218

  时至当今,离婚虽然已经不是很稀奇的事了,但是怎样才能是受害一方获得更大的补偿,就是我们中联福尔摩斯成都私家侦探公司做的了。那么怎样才能在不触及法律及正当,合法的手段取得证据呢?那些手段是不正当的呢?现在中联福尔摩斯成都私家侦探公司就给大家介绍下不可用的两个手段。
  1、捉奸在床
  在离婚婚外情证据的收集中,“捉奸在床”的思想在中国普遍被大家认同,因为大家都认为,在配偶与他人发生关系时被抓个现行,会让当事人百口莫辩。但是在事实上,捉奸在床的做法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是很大。法院法官也很难凭因为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
  捉奸在床唯一的意义是,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
  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白白浪费精力不说,还增添了自己的烦恼。
  2、引诱犯错
  引诱犯错是某些“离婚公司”的惯用伎俩。在接受一方的离婚策划委托后,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还有的,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
  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和解的目的达不到不说,徒然使双方的矛盾激化,对于后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都会带来极大的阻碍。
  一般以上这两种种情况中联福尔摩斯成都私家侦探公司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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